金属和非金属异物伤在治疗上有何区别 |
| 作者:佚名 文章来源:本站原创 点击数: 更新时间:2005-11-10 双击滚屏 |
眼球内异物分为金属性和非金属性两类。金属性异物包括铁、铜、铅、合金等。非金属性异物常见的有玻璃、石头、瓷、塑料、木屑等。两者进入眼内造成的机械性及化学性损伤大不相同,临床表现也不尽相同,所以在治疗上也有区别。 异物对眼组织的机械性损伤程度,取决于异物的大小、形状、冲击力强弱和眼球受伤的部位。金属异物一般较小,所引起的眼球穿通伤外缘整齐,伤口较小,有些可自然闭合,无眼内容物脱出,从眼球外表不易发现,甚至有些患者不知道什么时间受过外伤,当视力下降或医生检查时才发现眼球内存在异物。虽然多数金属异物对眼球造成的机械性损伤较小,但金属异物对眼球造成的化学性损伤却非常严重,如可能引起铁质沉着症、铜质沉着症,常使眼内组织受到严重破坏,甚至导致完全失明。因此,眼内金属异物的治疗首先应尽早取出异物以缓解症状,阻止铁质沉着症和铜质沉着症的发生,减轻对眼组织的化学性损伤。 非金属异物一般边缘较钝,飞溅起的速度慢,对眼球造成的机械性损伤范围较大。虽然非金属异物一般不引起化学性损伤,但异物本身常带有细菌,大多会引起强烈的炎症反应,迅速发展为化脓性眼内炎。因此,非金属异物的治疗应注意彻底清洗伤口,局部及全身应用足量的广谱抗生素。可根据异物的大小、性质和所在的部位决定是否取出非金属异物。对前房内或晶状体内的小沙粒异物,如果反应不大,对视力无大影响,异物周围也较稳定,可暂不取出。玻璃体内漂浮的玻璃碎渣,或嵌在后极部视网膜表面的碎玻璃且被机化组织包裹,玻璃体无混浊者,也可暂不取出,但须严密观察,如有发展,仍须及时手术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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