设为首页
加入收藏
联系站长
您现在的位置: 张家口第四医院 >> 眼病中心 >> 眼科常见病 >> 中毒与职业眼病 >> 文章正文
怎样治疗砷中毒及其对眼睛的损害?
作者:佚名 文章来源:本站原创 点击数: 更新时间:2005-11-10 双击滚屏

 

   砷及其化合物用于制造药物、染料、油漆和杀虫剂等。职业中毒多经呼吸道和皮肤吸收,非职业性中毒多为食用砷污染的食物、水、酒等所致。急性砷中毒可引起胃肠道、肝脏和神经系统的损害,严重者可于数小时死于中毒性心肌损害。慢性中毒表现为皮肤色素沉着、角化过度等。眼部表现主要为直接刺激引起的结膜充血、水肿,剥脱性角膜结膜炎,甚至角膜坏死、穿孔,导致化脓性眼内炎、视网膜出血、视神经炎、视野缩小,晚期视神经萎缩。

    砷中毒可给予二巯基丙磺酸钠、二巯基丁二酸钠等解毒剂,并对症治。

    

文章录入:syyzf    责任编辑:syyzf 
  • 上一篇文章:

  • 下一篇文章:
  • 发表评论】【加入收藏】【告诉好友】【打印此文】【关闭窗口
    论 坛 精 华
    社 区 图 片
    最 新 推 荐
    相 关 文 章
  • 化学性眼外伤的处理方法

  • 为什么说眼外伤不能轻易

  • 眼球摘除后如何安装义眼

  • 常见的职业性眼损伤有哪

  • 视神经挫伤的临床表现有

  • 不同的辐射源造成的眼损

  • 颅脑伤的眼部表现有哪些

  • 常见的眼睑、泪器的损伤

  • 如何判断眼眶外伤与眼外

  • 眼外伤患者出院后应注意

  • 网友评论:(只显示最新10条。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,与本站立场无关!)
    发表评论:(您现在是游客 ,将以游客身份发表评论,如用会员模式发表请到社区 登 陆注 册
    留言人/留言单位: *
    性 别:
    联系人E-mail:

    评 分:

    1分 2分 3分 4分 5分
    留言内容:
   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 
  • 请遵守《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。
  • 严禁发表危害国家安全、损害国家利益、破坏民族团结、破坏国家宗教政策、破坏社会稳定、侮辱、诽谤、教唆、淫秽等内容的评论 。
  • 用户需对自己在使用本站服务过程中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(直接或间接导致的)。
  • 本站管理员有权保留或删除评论内容。
  • 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,与本网站立场无关。
  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