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什么说眼外伤不能轻易做眼球摘除术? |
| 作者:佚名 文章来源:本站原创 点击数: 更新时间:2005-11-10 双击滚屏 |
|
眼外伤继发交感性眼炎后,是否要摘除诱发眼?对此一直存在争论。一些研究者建议早期摘除诱发眼可能改善交感性眼炎的预后。但是,近几年来较多研究者通过活组织学检查证实交感性眼炎病例,摘除诱发眼对交感性眼炎并没有好处,无论在哪一时间作摘除,即在交感性眼炎发生之前的短时间内,同时或随后,结论都是这样。事实上,诱发眼有的可能最终获得比较好的视力,摘除眼球则剥夺了这种可能性。不少眼外伤,在过去是眼球摘除的适应症,即由于伤势过重、被认为可能继发交感性眼炎危及好眼,有必要把眼球摘除,以防止造成严重后果,但是因各种原因没能及时手术,却不但没引起交感性眼炎,还使伤眼保留了一定的有用视力。随着医学的进步,治疗技术的不断提高,不仅能够使部分严重的眼外伤免于做眼球摘除,而且有的还可挽救一定的视功能。所以,眼球摘除的适应范围也就明显减少了。当然,做一名医生,是要十分珍惜患者的眼球,想尽一切办法努力做到最大限度的保护眼球,少摘眼球,并千方百计挽救病人的视力,保存病眼。但是,这并不等于任何眼病都可以不摘除眼球,一律保留。就目前的医学水平,如果病人的眼球确实该摘除而不摘除,可能会引起更严重的后果,对患者更为有害。
对交感性眼炎最根本的治疗是防止它的发生。这包括在外伤后仔细地显微外科处理,立即关闭穿孔伤口。激素虽然没有经过证实对交感性眼炎的发生有预防效果,但在治疗上确实有效。
所以在眼外伤时,除了已明显无视功能、眼内容物大部分流失,应在伤后2周内摘除,以防止交感性眼炎的发生,此外,一定应尽量挽救可能保留有用视力的眼。总之,眼外伤后行眼球摘除手术应当十分慎重,万万不可草率从事。医生要做到认真负责,可摘可不摘的不摘;必须要摘除的也不能无价值地保留,要把病情向病人及其家属讲清楚,征得病人理解,应知道摘眼球毕竟是一件大事,应当慎重对待。
|
| 文章录入:syyzf 责任编辑:syyzf |
|
|
| 【发表评论】【加入收藏】【告诉好友】【打印此文】【关闭窗口】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