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白内障术后的配镜原则
作者:佚名 文章来源:本站原创 点击数: 更新时间:2005-4-1 双击滚屏
 

白内障术后的配镜原则:

1. 一般术后三个月后方可验光配镜。

2. 对双眼均是白内障,而一眼没有成熟,另一眼已经进行白内障摘除术患者应首先对其说明:所配眼镜不能促其达到双眼同视的目的。并由患者指定使用哪一只眼,再进行配镜。

3. 对双眼无晶体患者或一眼因其他原因失明,一眼为无晶体患者可充分矫正。同时配近用镜。

4. 对于一眼为正视眼,另一眼为无晶体眼患者为避免产生复视,应劝其配戴隐形眼镜。

文章录入:路主任    责任编辑:路主任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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